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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/10/01 撰文:蘭嶼飛魚】

讀錢穆的租傭調制有感


提及唐朝,便不能不提租傭調制
眾所皆知,租傭調本於戶籍的確定,戶籍確定後則依據戶籍
二一為丁,丁年十八以上授田一頃,二十為永業,八十年老還官,授田者丁歲輸粟二石,是為"租"
丁隨鄉所出,歲輸綾絹絁棉或布麻,謂之"調"
用人之力歲用二十日,不役者日為絹三尺,加役者二五日免調,三十日則租調皆免,不過五十日。

以上是租傭調的規定,但這些規定有其根本意圖
為民置產,是其根本訴求

唐代後來實行兩稅法有其因素
一者,租傭調的本質需極精確的戶籍制度為輔,"每歲一造帳,三年一造籍",凡戶口增減,遷入遷出均須認真辦理,方能保制度無失。而武后亂政以來,民避徭役,逃亡漸多,兼併之風時有之,政府雖重頒傭調,而戶籍不整,自無法施行。

二者,朝廷再不注意民生疾苦,而徒務為追徵苛求,於是民為盜者日盛,而豪者兼併時有所聞,貧富升降遂越演越烈。

三者,因戶籍不整,乃改以兩稅行之。但其為民置產之精神蕩然無存。只就官吏之收受方便,而可以止吏姦,卻不能濟民生,以貨幣納稅只有妨農利商,全然不顧戶籍散亂,兼併成風之習。

大抵一制度的成立必本於一相符之精神與意識。否則此制度若非不能長久,即是不能存在。


    以此事觀之,則今日之種種亂象,皆因一種精神與意識之消失而起。法者不外人情,並非是不依法,而是法在草創之初,其中心意旨需以人情為依歸,法不濫情而情不礙法。公益之追求不在合理性與手段,而在於其本心是否為民生利。倘心中常為民利,又何來擾民之行?倘心中自為己私、自營己利,則其策勢不能服眾,其法自不能利民,又焉有長久之理?近年大小政策,其式不同,其心無異。不是為上位者開疆闢土,便是替商人造橋鋪路,又可曾有一兩分濟世愛民之心?關說風波大抵如是,上者圖其利,下者得其惠。於是上下交相賊,乃發展為一無法收拾之亂象,其根本在於這些行為皆是為私利而發,竟無一為民興利之舉。其所行之事,沒有一個正當的精神與意識,又限於政治形勢,期期艾艾,無法明說,遂使整個事件竟如羅生門。各家一派而無憑無據,各執一詞而無休無止。

當今之世雖有民主而使人人能言,事事易判,然其價值之混淆、精神之不存、行事之顛倒、意識之錯亂,又豈是民主之真義?大凡長久之國必具有長久之策與長久之信仰,短命之國則各自為政、各營其私。中國五千年朝代更迭迅速,而連續性之文化特色不斷大抵如是。此為我國一長久經營之珍寶也。而世人以西國之速度為尚,然不能習其民主之本意。以其之速度行苟且之事。嗚呼!無怪乎世道之亂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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